(一)申报
建设单位在领取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前,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征收机构的受理窗口申报缴费,提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材料。
(二)受理
受理人员逐项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,要件齐全且符合规定的,予以受理。在市政务中心窗口申报缴费的,出具《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》。
(三)审核(批)
各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建设项目应缴、应免配套费的审核(批)。
(四)领取缴款通知
征收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开具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书》,窗口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建设单位领单缴费。
(五)建设单位缴费
建设单位在收到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书》后30日内,将应缴配套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。
(六)领取缴费证明
应缴配套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后,征收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建设单位领取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”和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”。